开车的你,不得不知道!我大深圳1月1日启用的交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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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之全解读↓

1.深圳首设严管区,违停重罚2000元!


严管区东起宝安路(含),西至新洲路(含),北起北环大道、泥岗路(含),南至深港边界所包含区域。

2.口岸等区域违停,直接罚!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临停泊位路段违停最低罚500元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这些地方停车必拖

深圳交警将加大对停车秩序的管理力度,对违停车辆实行“四必拖车”:黄方格、人行横道、公交车站等部位违停必拖;小区、单位出入口,道路转弯、掉头处违停必拖;引发交通拥堵、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必拖;不服管理指挥,拒绝驶离必拖。

5.骑轧、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罚500元!

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有双黄实线、单黄实线和黄色虚实线三种
下列行为可认定为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
●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掉头、转弯的;
●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遇交通拥堵,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的;
●黄色虚实线情况下,车辆从实线一侧跨越、骑轧的。
交警提醒,如果因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以及前方道路因障碍、事故等原因“借道通行”的,不予处罚。

6.违反拉链通行罚款3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
●按照每车道1辆依次交替驶入的规则,如果所在车道1次驶入2辆,则驶入的第2辆车违反交替通行规则;
●如果同时驶入3辆,则驶入的后2辆车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以此类推。
交警将设立试行期,并出台具体措施。在正式实施后交警将通过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进行处罚。

7.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副驾驶,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

●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
●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注意,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8.不避让救护车罚款1000元记3分

新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1000元罚款”;与之前规定的300元罚款相比,幅度提高较大。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上述行为记3分

9.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将被停驶

●在车主注册了真实的手机号码的前提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才会以短信方式告知车主。交警第一轮发短信是告知违法。将在录入系统2个工作日内发送。交警第二轮发送短信是告知停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短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如果是交警现场处罚,那么自《处罚决定书》开具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条例》规定,公交警部门短信息通知停驶后,在处理完违法行为前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罚款处罚,其中重中型载货汽车罚款1000元,其他车辆罚款300元,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机动车变更手机号应及时登记
(这个真的重要!)

车主如果注册登记了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可以免费获得深圳交警提供的、机动车报废时间、机动车违法、机动车定期检验时间、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时间等七项短信提醒服务和八项信息查询服务。

内容来自深圳商报,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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